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通知,启动了中国建筑业双200强企业评价工作。通知指出,为促进建筑业企业科学发展,树立行业品牌,根据有关协会和企业的建议,自2016年起,中国建筑业协会开展的“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价”调整为“中国建筑业双200强企业评价”。
从印发的《中国建筑业双200强企业评价办法》中可以看出,在保持原来双百强企业评价体系不变的基础上,评价指标中取消了“产值利润率”、“劳动生产率”和“员工构成”3项指标,并将“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3项指标合并为“科技、质量、精神文明”1项。《评价办法》还取消了参加评价的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不能单独参评和特级企业不能参加成长性评价的规定。同时,《评价办法》规定申请参加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一年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上一年度未发生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
已连续成功开展了5年的双百强企业评价,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评价工作根据建筑市场和发展情况做出了必要调整,将为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